你的这个问题,可以提前还款,结婚前也不需要做任何的财产公证,买房的时间,合同签订的时间都是在婚前,本身就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过在这里要明明确缺的批评一下你,为什么?
还没结婚,就考虑以后的事,是不是不太好,还有就是,即使是婚后共同还贷,也是截止到结婚那一刻起共同还贷的部分是属于共同财产,有时间,有日期,共同还款多少个月,一分不就出来了吗?
大部分,还是属于个人财产的,这个要搞清楚,而且我想,一个男人不至于回味了几个钱和女人闹的那么不可开交吗,换做我全部给她算了,除非女方做事太决绝,这也是婚姻当中最大悲剧;
曾经有一个女孩问,婚前有一套房子,但是有贷款,想把贷款还清楚了,还差点点钱,于是就和婆家提出了彩礼,用这个钱还了按揭,问我这属不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
这个问题,当时我就蒙逼了,后来想想应该属于个人财产,对方给你的彩礼理论上是属于曾与,或者对你父母的一种恩赐,父母不要了给了你,那也是你的个人财产,可是这样做真的好吗?
从事情的本源上来讲,问题不大,可是内心呢?
心机太重的人,别人和你打交道会不由自主的打上一个问号,凡事有一个度,是可以理解的,当时给他的建议就是,自己家人再多凑一些钱,把按揭还上了,也不用过户,婚后也不用家庭支出这一部分按揭,这理应当就是你的个人财产,只要不出售,也不需要公证什么的,但是内心也会安定许多,人活着不能计算面上的东西,更要计算内心的得失,心里舒服才是公正的正源才是!
一是婚前财产完全可以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这是保护个人,保护家庭的一种方式,但是也要取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公平的情况下才可以这么做,内心有芥蒂的时候,还是要斟酌一下?
斟酌一下婚姻的延续性,价值观的统一性,未来会是什么结果?
二是不能为了财产,做出任何伤害自己的事情,伤害自己的内心,实际任何伤害别人内心的事情,都是在伤害自己,婚姻是一个公平的游戏,打破公平,必然会引发矛盾,这个公平不是面上的,而是内心的公平,每个人理解的公平标准又不一样,尽力平衡,就会美满一生。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