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故事
销卡过程中持卡人发现该卡仍继续在境外扣款
2020年3月5日,信用卡持卡人王某通过客服办理VISA信用卡主卡和附属卡销卡(账单日为15日)。在办理过程中,座席人员向持卡人告知须待45天后,该账户无欠款方能真正关闭账户。但在3月17日及4月17日,持卡人发现该卡继续发生境外商户扣款,故通过该行客服热线反馈,申请查询及调单,质疑境外扣款的合理性。
该行信用卡中心收到持卡人投诉及相关申请后,立即开展相关核实工作。针对持卡人否认交易的情况,开展境外交易查询,发现该客户附卡(其女儿使用)所涉及的扣款交易均为日本某公司,且扣款的两个商户分别是水电类和有线电视公司。经比对持卡人历史交易,上述两商户从2019年第三季度逐月均有扣款交易。该行按持卡人要求将2020年3月和4月的交易明细发送至持卡人指定邮箱,请持卡人予以关注和回忆。
持卡人解释其女儿在日本留学,通过中介办理租房业务并使用本卡进行结算。因日本新冠肺炎疫情原因,附卡持卡人已在2月底回到国内,因此不接受3月、4月的对方扣款交易。
该行提示持卡人此类已签约循环扣款的交易,客户应在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时向循环销售商户进行解除扣款(解约)操作,才能避免后续扣款。在沟通中,持卡人坚称离开日本前已和房屋中介进行了相关交接,但无法提供任何实体证据或材料能证明其已结清房租、水电等欠款或与中介结清佐证。持卡人也以跨国沟通不便为理由,不愿意联系两家商户或中介沟通解约等事宜,要求该行赔付上述扣款。
从发卡银行的角度,该行接到持卡人投诉和申请后,依次发起争议交易查询、调单及拒付流程,第一时间回复持卡人否认交易的六笔交易调单结果。在4月下旬相关扣款再次发生后,该行对所涉及的六笔争议交易通过VISA卡组织发起拒付流程。
按照VISA卡组织的争议拒付处理流程,一般需要近2个月时间方能结束,该行一直通过客服中心电话沟通和网点工作人员面访方式安抚持卡人,请其耐心等待争议交易结果。
5月初,该纠纷由相关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再次向客户说明国际卡组织调单和拒付的处理流程;持卡人认可其争议交易要等待收单银行及国际卡组织反馈时间,也理解持卡人应遵从相关争议周期时限要求。持卡人后期就扣款一事,联系在日本的房屋中介和相关商户进行了解约操作。在争议拒付处理流程结束后,相关账款已退还发卡银行,该行亦在第一时间联系持卡人为其进行退款和账户关闭处理。
法律分析
持卡人如与商户已签署批量扣款交易,应与该签约商户对原协议进行变更、终止、解除扣款约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按照国际卡组织规则和商业惯例,持卡人如与商户已签署批量扣款交易,应与该签约商户对原协议进行变更、终止、解除扣款约定,方能阻止收单银行向发卡银行发起的后续扣款。
案例启示
持卡人向发卡银行进行信用卡销卡申请,账户销户并不一定立即生效
持卡人向发卡银行进行信用卡销卡申请,账户销户并不一定立即生效。按银行卡行业通用规则,销卡时如有授权未请款、未记账交易等方面因素,需在销卡申请提交后等待45天,确认信用卡账户没有未结清款项后方能销户成功。持卡人单凭向发卡银行进行销卡申请,并不能对抗境外收单商户通过国际卡组织向发卡行账户的请款。另外,签约循环扣款类交易需要持卡人在结束服务后要及时与商户进行解约操作,否则无法仅以销卡或挂失换卡等方式来规避对方请款,容易引发交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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