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有:
1、保证贷款:按《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按《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按《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按贷款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各种方式的具体规定:
一、保证贷款,《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合同应当包括: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抵押贷款,《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质押贷款,《担保法》规定,下列动产或权利可以成为质押贷款的质物: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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